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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3日,住建部网站发布《关于征求<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><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意见的通知》。随文附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与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。《制度规定》共分为5章30条,从“考试”、“注册”、“执业”三个方面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管理作出规范。其中,第22条提出,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,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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